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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醫師公會於1月23日發布通知,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50101762號函辦理,針對「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應檢具資料一事進行說明。通知指出,「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修正條文已於115年1月1日發布施行。此次通知是為了配合特管辦法的修正,對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應檢具的資料進行相應行政配套更新,確保醫療機構在開展相關手術項目時符合最新
衛生福利部近日預告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重點包括將「耳鼻喉科」更名為「耳鼻喉頭頸外科」。衛福部指出,更名不會影響民眾就醫權益,主要是為了符合該專科實際診治範圍,並順應國際潮流。未來正式更名後,僅新設立診所或醫師更換證書時才需要調整名稱。這一更名舉措預計將對從事頭頸部美容整形相關的醫療業務產生積極影響,有助於明確專科醫師的業務範圍,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針對新修訂的醫美醫師PGY訓練要求,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光電或針劑注射等治療執行醫師需在2年內完成訓練,其他美容醫學手術醫師則需在3年內完成。這一規定旨在給予既有從業者合理的緩衝時間。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回應表示,修法是為了提高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回歸專科醫師訓練才能具備基本能力,將給予既有從業者完成PGY訓練的緩衝期。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對此表示,新制若無完善銜接機制,將影響現有從業